威海市民邹某和李某使用信用卡透支了巨额钱款,在银行屡次催要下,三个月后她们仍旧没能还款,银行遂将两人起诉到法院。经审理,高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两人相关刑罚和经济处罚。
2009年3月至6月间,为了周转生意用资,邹某以其与丈夫的名义分别在4家银行办理了5张信用卡。其后,邹某用这些信用卡频繁透支,透支额达7万余元。超过还款期限后,银行屡次催收欠款,但3个月后,邹某仍旧没能将欠款还上。
李某与邹某有着类似经历。截至2010年4月,她所持信用卡累计透支6万余元。在银行屡次催要下,李某在超过3个月的时间里仍未能还款。
去年11月,两人分别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日前,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案,法院认为,邹某和李某作为信用卡的使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欠款,其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