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年报重大变化才需要强制公告业绩预告,其中当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