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刚接触信用卡的用户而言,因不了解信用卡的有关规则,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已经触犯了法律却不得知。近日,一名男子办理张信用卡,因经济紧张,15个月不曾偿还银行欠款,直到警察找上门来,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5月21日,西安某银行工作人员举报银行客户,于2010年8月12日办理本行信用卡以来,从2011年2月22日起,均无还款记录,银行多次通过电话及信函催款,持卡人均未按时还款,截至报案时,该卡欠款总额已达13313.67元。
5月24日下午,民警在临潼区新丰镇,将持卡人在家中抓获。今年26岁的持卡人唐某,对他办理信用卡消费后恶意透支的事实供认不讳。唐某表示,我以为只要把钱还上就行,没想到会犯法。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恶意透支,将受到刑事处罚。
信用卡ABC提醒:在使用信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都应负刑事责任:(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