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交友认识的不一定是美女,也可能是“野兽”。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一名男青年冒充美女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实施诈骗,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1岁的谢某雨初中没毕业便开始辍学到各地打散工,回到老家梅州市丰顺县以后,由于经济拮据,竟然萌生通过网恋进行诈骗的想法。2020年2月至8月份,谢某雨冒充女性在手机上通过“探探”软件寻找网恋对象,并假装与网恋对象谈恋爱。
恋爱期间,谢某雨采取向网恋对象发送网络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利用“千变语音”手机APP软件将一些女性语音或是女性歌声发送给网恋对象等方式,骗取网恋对象的信任,之后又多次以租房、花呗还款、父亲生病住院、点外卖等各种理由向对方索要钱财,让对方向其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期间,共从三名网恋对象身上骗得人民币27155元。得手后,谢某雨便将对方拉黑,不再理会对方。
2020年9月17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将谢某雨抓获。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谢某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随便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能盲目相信陌生网友的片面之词,更不能轻易给对方汇钱或者购买物品,不要因网恋失去应有的判断力,成为对方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