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张百余元的价格,收购他人新办的银行卡,再转卖赚取差价,本以为是稳赚不赔的“生意”,没想到会触犯刑法。昨天,两名男子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江汉区警方在某KTV例行查房,从犯罪嫌疑人杨某和汤某身上查获15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和开户信息资料。面对人赃俱获,杨某、汤某对他们买卖他人银行卡的事实和盘托出:23岁的杨某在几个QQ群和网站上,看到“大量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广告,觉得有利可图,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分类网站上发布招聘“办卡人员”的兼职信息,不久便接到了汤某的电话。
汤某表示自己手上有银行卡要出售,两人约好在循礼门地铁口进行交易。原来,汤某也在从事倒卖银行卡:他先在网上发布信息招募办卡人员,再带领办卡人前往银行开户办卡,然后以每张1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此后,汤、杨二人约定在KTV交易,8张卡共1000元。汤某带着“朋友”到包房后,杨某依约给了每人300元,杨某正准备向汤某支付400元“差价”时,警察将他们抓获。
承办检察官表示,这些被收买来的银行卡,多被用于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赌博和行贿受贿等犯罪资金的转账提现,有的用于淘宝店主刷信誉。甚至电信诈骗案中,诈骗者将赃款通过网上银行分批转入十几张甚至几十张银行卡中,躲避警方追查。这些银行卡就沦为了犯罪工具。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不比闲置物品,不用了应当及时注销,不能转让、出借。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将受到警告及1000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