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购买银行卡持卡人信息,用读写卡器将信息写入废弃磁条卡,最后通过被称为“网络收银机”的网络POS机刷卡提现。昨天记者获悉,在非法套现近20万后,崔涛等四人被市一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8年半至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罪犯称,因磁条卡防伪能力较差、网络POS机监管存在漏洞,作案很容易。
轻松诈骗18.5万元
27岁山东人崔涛来京后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便经常在网上“闲逛”。2009年10月底,他在网上认识了刘阳(在逃),刘阳向他讲起利用广州汇卡公司生产的网络POS机,可以轻易地偷走别人银行卡中钱款,由于网络POS机是通过网络转钱,查不到具体地点,因而不易被发现。此后,崔涛决定效仿这种手段,弄点钱花。
2009年11月中旬,崔涛在QQ群中认识了比他大两岁的杜峥,杜峥自称能搞到网络POS机和持卡人信息。随后,崔涛又通过杜峥认识了河北人马慧东。半个月后,崔涛等人在石景山区苹果园地铁附近租了一间平房,从刘阳处要来读写卡器,通过网络分别从尹某和吕某处各买一台网络POS机,并成功套现14万余元。12月初,刘阳和赵炎入伙,几人又用类似的手法先后两次诈骗4.5万元。
卖信息者多在国外
据了解,马慧东专门负责找银行卡持卡人信息。据他说,信息都是从QQ群中买的,而且在网上获得持卡人信息不是件难事。
据门头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员李光介绍,很多倒卖持卡人信息的卖家都在国外,还有些人通过在国内的POS机或ATM机上安装读写卡器,盗取持卡人的磁条信息。从国外购买磁条信息很便宜,每条大约只要零点几美元,但在国内出售时,可能卖到几千元一条。
李光说,在倒卖持卡人信息时,一种是明码标价出售;一种是保证出售的磁卡信息有效,卡内有钱,将磁卡信息卖出后,由买家利用磁卡套现,刷到钱后双方分钱,“一般是七三开,出售磁卡信息的人分七成”。
一分钟造出新卡
据崔涛交待,拿到持卡人信息后,利用读写卡器直接进行复制,复制出“新卡”后再跟网络POS机上刷。制作一张“新卡”很容易,用不了一分钟。按照崔涛的说法,磁条卡的防伪能力较差,因此制作一张“新卡”,硬件方面只需要有读写卡器和普通的磁条卡。他们主要利用一些饭店、洗浴中心的会员卡,只要带有磁条的卡片,都能当空白卡用。
制作出伪卡后,崔涛等人再通过网络POS机,将他人银行卡里的钱,刷入跟网络POS机绑定的自己的银行卡内,然后将钱取出。
2009年12月30日,马慧东在使用转移赃款的银行卡时被抓获。此后,崔涛等人陆续落网。近日,崔涛、杜峥、马慧东、赵炎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半至2年半。
追访
网络POS机监管难
据了解,网络POS机是广州汇卡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开发的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收付款系统。
广州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谢建江说,网络POS机与普通POS机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在连线方式上,普通POS机需要拉一根专用电话线,网络POS机则可通过互联网连线;二是普通POS机只是提供一个转账支付功能,网络POS机系统可以为商家提供供、销、存管理,为商家经营提供帮助。
谢建江说,申请网络POS机要按照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他们也会对资料进行审核。谢建江告诉记者,他们会对网络POS机用户进行跟踪监管,用户账户出现大额异动,网络POS机会报警,但用户将网络POS机用于何种目的他们无法监控。
事实上,如果不是尹某的网络POS机账户长期闲置后突然出现十几万的转账,这种账户异动引起银行注意,崔涛等人利用网络POS机套现的事情也不会败露。
本案中,尹某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网络POS机,公司经营不善后,尹某将网络POS机在网上出租,这已经违反了与汇卡之间签订的使用网络POS机协议。按照规定,用户不再使用网络POS机后应及时向汇卡公司申请注销服务。
生产厂家赔钱喊冤
门头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员李光介绍,犯罪分子不会用真实身份申请网络POS机,这就催生了一批网络POS机的中介,他们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申请网络POS机,然后将网络POS机出租或出售,从中牟利。
市一中院法官彭啸表示,目前我国尚无法律监管网络POS机中介。所以,在本案中,尹某和吕某转让网络POS机并未被追究责任。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所有的受害人,都已向广州汇卡公司主张赔偿。
“汇卡曾起诉尹某要求他承担本案中的损失,但是他说没有偿还能力,在刑事上又追究不了他的责任,所以到目前为止,被盗刷的信用卡账户的损失全部由汇卡承担了,我们也是受害者。”谢建江说,他们希望能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转让、出租网络POS机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