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哄骗女友信用卡取款最终却使自己遭受刑罚。2012年12月3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男)和被害人姚某(女)确立恋爱关系已有三年。2012年春节后姚某害怕将自己的邮政储蓄卡弄丢,就将邮政储蓄卡交于了男友陈某代为保管,在之后二人一起去银行取款时陈某知道了该卡密码。
后来,陈某对姚某谎称钱包被盗了,遂与姚某一起返回车上找到了已空空如也的钱包,姚某对陈某的谎言信以为真,便乘车去办挂失手续,陈某趁机将姚某邮政储蓄卡内的钱14900元取出据为己有。
姚某挂失时发现卡内钱已被人取走遂报了警,警方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摄像头很快锁定了被告人陈某,并对陈某积极做思想工作,陈某最后主动投案。
被告人陈某的亲属同被害人姚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姚某经济损失14900元,被害人姚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