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农安时帮连襟张某收购废品,到长春后花销加大,他偷着用连襟张某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透支2万余元不还。直到张某收到银行催补单,事情才败露。24日,记者获悉,李某因犯有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李某是农安县人,平时家里活不多的时候就出外打零工,有段时间在张某的废品收费站帮收购废品,他们两人不光是工作关系还是亲戚,李某的哥哥和张某是连襟,两人关系还不错。
2009年,工作了一段时间李某就离开废品收费站来到了长春。他在长春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消费又很大,总是很缺钱,他就想到了之前就偷着复印的张某证件,想办个信用卡透支,弄点钱花。他拿着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汽车复印件,通过一位姓于的男子得到了一张信用卡。办信用卡的事,他一点都没跟张某说。
截止到2012年,李某透支的21584.93元加上利息1185.11元,他一共欠了银行22770.04元,李某一分没还,远远超过银行规定还款期限。一天,张某收到了村主任拿来的银行催补单,事情才败露。这下纸终于包不住火,2012年4月27日,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2012年6月13日,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