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个月都会还一点信用卡的钱,还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就是关于信用卡账单逾期后,如何操作才可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很多朋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其中还包括很多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
但是,我却发现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很多朋友对这个问题有所曲解了。也就是很多朋友都认为,信用卡逾期后,只要每月往卡里还一点,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我想这个理解肯定是不正确的。
我们先来看看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我想大部分都是对于恶意透支这个问题不太容易理解。
当然原则上说法律其实也不好严格的认定。因为法律中有个规定就是,如果信用卡的钱,是因为用于经营活动,经营不善而导致的信用卡无力偿还,那么也不构成诈骗罪,原则上也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也仅仅是民事责任。
但是这并不代表信用卡逾期后就可以采取这个每月还一点的办法解决。因为这样首先毁掉的是个人征信记录。其次就是这个办法并不能绝对保证就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个人偿还能力的问题。如果说持卡人的确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自己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只能是每月还一点。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只能是信用卡中心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交给法院来进行认定。
如果经过法院认定,持卡人本来具有偿还能力,仅仅是采用这种所谓的避险方式来恶意逃避卡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
以前,小编自己就看到过一则很有趣的信用卡还款的案例,一持卡人名下有车有房,甚至还有现金,但是信用卡就是拒不偿还。也是采用这种每月想还多少还多少的方法,自认为这样可能会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是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拖欠,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最后遭受到了牢狱之灾。
所以,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虽然题目中说的避险方法是一个可以使用的办法。但是要知道,这种仅仅是特殊情况,并不能作为信用卡欠债之后的避险方式。
除非你真的到了无力偿还,什么办法都想不到的时候,才可以采取这个办法。当然是否是真的无力偿还,还得需要法院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