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
若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银行将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相应的违约金,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或或美金1元。
例:①假如最低还款额是1000元,你一分钱没有还,那么违约金就是1000*5%=50元②假如最低还款额是1000元,你还了500元,还剩500元没还,那么违约金是500*5%=25元
二、利息
还有利息,就是所谓的罚息,分为全额罚息和未还清罚息,简单的来说,就是你没有在最后还款日的期限内还款。
那么你当期账单内的所有消费金额都将会从刷卡的第2天起,每天按照0.05%(万5)计算收利息直到还清为止。这个算法还是很吓人的。
举个例子,如果欠款是1万,还了5千,差5000没还,全额利息还是会按照1万来算的,免息期也是作废,全部是按照1万来算。
相比下未清偿罚息就相对合理一些,只针对当期还款部分,每天按0.05%(万5)来计收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例:
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7日,在4月1日刷卡消费10000元,4月2日该笔消费入账,4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若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4月27日只偿还10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截至当日需支付的利息。
全额罚息=即10000元循环信用本金26天(4月2日-4月27日)的利息=10000元*0.05%*26天=130元
未还清罚息=即未还金额9000的11天(4月27日-5月7日)的利息=9000*0.05%*11天=49.5元
合计利息=1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