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不设密码”,这是欧美国家的通用原则。所以,国际上通用的信用卡都没有设置密码,持卡人一般都以签名来确认消费。
但是在中国,信用卡不设置密码就不符合国情。在中国,绝大部分的发行银行对信用卡的刷卡消费确认,分为两种方式:密码加签名和签名。这是在申办信用卡时由持卡人选择的。
但国内有个别发卡银行,号称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刷卡消费不提供“输入密码”服务,即仅凭持卡人的签名确认是否为本人消费。
持卡人要注意的是,虽然有的发卡银行(例如招商银行)规定,你在领取信用卡时被要求设置两个密码,但这两个密码分别是查询密码和取款密码,而不是刷卡消费时要输入的密码。查询密码一般在网上购物、登录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里使用,取款密码只有在自动取款机和银行网点柜台上取现金才用,所以你在消费的时候是不用输入密码的。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不管信用卡在消费时是否要输密码,但在自助机具或是银行柜台上取现时都必须输入密码。
如果你的信用卡是凭“签名”消费,那么你丢失卡后,不轨之徒就会模仿你的签名,卡被冒用。当然,留下的一大堆账单就由你来还款了(在商场不负赔偿责任或不赔偿的情况下)。就算你的信用卡是凭密码支取现金或刷卡消费,万一你的密码泄露或是被不轨之徒猜测出,你也仍然有被冒用的风险。
更糟糕的是,不管你的信用卡有没有设置密码,在国外刷卡消费是不用密码的。如果你的信用卡丢失后被带到国外刷卡消费,那么等待你的将是一大堆冤枉的“买单”。在深圳某外企做管理者的张先生,丢失信用卡后,由于年末工作繁忙,没有及时挂失。他的信用卡在丢失的当天,就被人在香港冒用,刷卡消费了9万多元。
因此,不管何种情况丢失信用卡,你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拨打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办理挂失止付,紧接着要向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提交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并停止使用的书面申请,同时向发卡机构交验持卡人身份证件。挂失办妥后发生的被冒用风险将由银行承担。
当然,为了减少信用卡丢失后被冒用的风险,你可以购买信用卡保险。即在办理书面挂失的同时,可以缴交10元钱,通过银行即时购买赔偿金额最高的5000元的信用卡保险。这样,就可以分散和转嫁信用卡遗失可能造成的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有的持卡人为了省几十元的挂失费,白作聪明地不立即办理挂失手续,而是先把欠款还完,然后把卡注销,隔日再重新申请信用卡。因为注销和申请都不需要费用,这样就可以省下一笔挂失费。但是此举并不保险,信用卡需要保密的不仅是密码和卡号,有效期也是保密的重要内容,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信用卡验证码(验证码也是被冒用的一大风险)。如果注销过程中信用卡被盗用,将得不偿失。
总之,为了防止信用卡丢失被冒用,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没有出国需要的持卡人,最好关闭境外用卡权限或支付功能,以防止设置密码的信用卡丢失后在国外被冒用。
(2)在领到信用卡后,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这样便于商场收银员确认是否为本人消费,有利于防范冒用的发生。
(3)将信用卡、密码、身份证分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