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信用卡与金钱、物资相联系,那它就必然会成为犯罪分子的追逐目标。在国外,因为信用卡的充分普及、因为人均收入水平普遍较高而使信用卡的可透支数额占其收入比重的相对较小,还因为国外信用卡自动授权、清算网络的发达,使得信用卡犯罪的发生率相对于盗款、抢钱来说要低得多。相反,在中国大陆,信用卡的许多业务操作还是通过人工进行,再加经由信用卡的可盗数额相对于国人的平均收入而言颇具诱惑力,于是,在信用卡面向普通大众推而广之伊始,信用卡的犯罪便已花样百出,纷至沓来,着实给信用卡的推广带来诸多障碍。
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在上海发行仅两年,其上海分行的有关营业所就截获五宗持卡恶意透支或冒领诈骗者,涉及金额高达10万元。对恶意透支者来说,有的持卡人明知其帐户内已分文全无,却利用发卡银行清算中心的止付黑名单滞后传递到各特约商户的缺点,仍然在授权限度内连续多次提取现金或消费。
此外,盗用别人的信用卡和身份证取现或购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结果真正的持卡人不得不困其不谨慎而为“梁上君子”买单付帐。实际上对于信用卡的防盗国外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经验,这里我们不妨介绍13种规范的厅法以赠国内经验不足的善良持卡人。
1、首先还是老生常谈,持卡人务必像收藏现金及贵重财物一样小心保管信用卡。
2、保留全部的购货签帐单。信用卡消费后的结帐清算中,往往会由于特约商户或发卡行清算中心的操作失误导致向持卡人多结帐或少算帐,偶而也会有别有用心的“内贼”趁乱冒签帐单让持卡人冤付帐款,形成另一种形式的盗卡。所以,持卡人消费后应保留齐全至少一个月内的全部签帐单存惧联,以便月底“秋后算帐”时与发卡银行的月结单核对。若发现有来历不明的项目或明显不符的金额之差,应立即与发卡银行联系。
3、将信用卡帐户号码、报告失卡和被窃的电话号码与装有信用卡的钱包分开存放。万一遗失信用卡及钱包,就可避免让盗窃者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密码留用取现。当然最好是记住密码或将密码记载于只有持卡人及其家人知悉的本子上,并置于最安全可靠但又不至于被自己遗忘的地方,不宜将密码记载本同信用卡一样随身携带。
4、切勿将所持信用卡的密码告诉他人,以免他人盗窃持卡人帐户中的备付金存款。
5、练就一个字迹不会经常变化但又不易被人模仿的亲笔签名,对国内人土而言,这种签名的重要性已越来越重要了。至少在金融领域、随着现钞的逐步退出流通领域,支票的初签与复签、信用卡的背签与签购单上的签字对每个公民来说将变得越来越频繁。同时签字本身的不易被模仿也有助于信用卡的防止被盗用。不过,对尚不适应经常签字的中国人来说,有时为免他人模仿而有意签得龙飞凤舞,反而常常产生初签与复签不一致而遭人猜疑、收卡等尴尬局面。
6、网络购物时,莫轻易将信用卡号码通告知卖方,尤其是在不了解卖方公司的情况下更应注意。
7、除非想要足不出户或不想劳累自己的手脚,否则在使用信用卡结帐时,不到万不得已,只需签名即可,无需将个人的资料、诸如地址、电话等告诉他人。
8、在离开特约商户之前,要看清楚收回的信用卡是不是自己的。商店或餐厅在生意兴隆时服务人员忙中出错是常有的事,离店后再要求更换,则既费时、费力又费神。
9、若消费时的帐单有副本,要留意此副本是否已被撕毁,否则不法分子可从副本中轻易获取持卡人的帐户号码而作不法用途。
10,要清楚地知道何人会取用自己的信用卡,特别是在家庭卡——主卡与数张附卡并存的情况下,若家人“借用”了信用卡,持卡人就得为此付帐。特别是对那些未正式进入社会,没有正常稳定收入的青少年家人,更要耍严防内“贼”,因为结果将只会是持卡人无可奈何地对签购单无偿付帐买单。
11、在领取主附卡时,作为附卡持有人必须同样密切注意正确、保密地使用所持信用卡附卡,防止被人窃得密码、帐户号码而殃及主卡的安全性。
12、当持卡人的近况,特别是有关收入、支出的水平和结构有较大变动时,应尽快通知发卡机构,以使发卡行迅速作出调整,这同样也是持卡人信用度的一种反映。
13、信用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通知发卡银行或财务机构,只要即时申报,在大多数情况下毋需承担任何责任,当然,约束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在申领信用卡时预签的舍约条款内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