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信用卡能透支现金,就打起了利用信用卡业务诈骗朋友钱财的主意,幸亏案发后主动投案退款,才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处罚。9月17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郭某是德安人,因赌博输了一大笔钱,手头拮据的他就打起了以透支信用卡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的主意。今年3月2日,郭某找到朋友魏某,要求魏某先帮他归还信用卡内透支的2万元钱,将信用卡卡号和密码均交给了魏某,并告知还款到账后可从POS机上将钱刷出来,同时给了魏某600元好处费。几天后,魏某电汇2万元进入郭某的信用卡账户,郭某接到银行短信通知后,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热线报失并要求重制新卡,且中断与魏某的联系。3月11日至13日,郭某在收到新卡后,通过ATM机刷卡取现和消费等方式,将信用卡内款额消费1.93万元。
后来,魏某发现情况不对劲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28日,郭某得知魏某报案后,便归还了2万元给魏某。6月4日,郭某主动向德安县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在自己缺钱的情况下,以熟知信用卡性能、业务为条件,套取他人钱财后躲避他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且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不过其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前主动还钱,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