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陈佩珍
1月4日,新疆证监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乌鲁木齐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负责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销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满足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
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乌鲁木齐银行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乌鲁木齐银行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予以改正,并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新疆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新疆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乌鲁木齐银行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作出行政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
近期有3家城商行因基金业务违规被地方证监局责令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乌鲁木齐银行是近期第3家城商行因基金业务违规被地方证监局责令整改。12月9日,云南证监局披露的两份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显示,今年9月,云南证监局对红塔银行、富滇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红塔银行存在11项问题,富滇银行存在5项问题。红塔银行、富滇银行的问题也包括: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8月28日,证监会发布《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本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包括《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坚守资金和交易安全、销售行为合规性底线要求,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着力提升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强化树立长期理性投资理念,积极培育基金行业良性发展生态。
《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二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三是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四是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促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专业合规稳健发展。
乌鲁木齐银行2019年净利润增长2.28%
根据乌鲁木齐银行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末,乌鲁木齐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585.20亿元。2019年,乌鲁木齐银行的营业收入为33.54亿元,同比下降1.21%;净利润为13.46亿元,同比增长2.28%。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乌鲁木齐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84%,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14.69%,同比下降5.98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19年末,乌鲁木齐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8.5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6.29%。
股东情况方面,截至2019年末,乌鲁木齐银行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有5家: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60%,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为14.61%,深圳君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1%,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0%,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为5.50%。
乌鲁木齐银行于1997年12月组建成立,是新疆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2015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郑景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