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何剑岭
图片来源:摄图网
去年末,昔日私募冠军苏思通和他掌控的蓝海韬略因内幕交易被罚没超2000万元的事件已逐渐淡出资本市场,但近日的一则判决,又让苏思通再次进入众人的视野。
据悉,王某某购买了200万蓝海稳定成长一期基金,该基金管理人为蓝海韬略,苏思通为投资经理。该基金规定净值低于或等于0.70元时,管理人强制止损。但事实上,投资人亏损了约34%,仅收回132.06万元。王某某称,苏思通曾书面承诺投资损失对清算金额不足150万元部分,一次补偿至150万元。但苏思通却表示,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在承诺函上签字。不过,法院还是支持了投资者,即苏思通须赔偿近18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16年,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下称:蓝海韬略)与中泰证券签订金融产品代销协议。2016年12月6日,投资者王某某在中泰证券烟台南大街营业部开立账户用于认购基金。当月13日,王某某通过该账户认购蓝海韬略发行的蓝海稳定成长一期基金,委托金额为200万元。2017年11月29日,王某某赎回上述基金,款项余额约为132.06万元,亏损率为33.9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王某某主张蓝海韬略及其法定代表人苏思通赔偿损失过程中,2017年12月12日,苏思通向王某某出具承诺书载明:王某某投资蓝海韬略旗下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产品金额200万元,由于投资失败造成损失,现承诺清算金额不足150万元部分,一次性补偿至150万元;苏思通无条件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兑付完毕。但承诺书出具后,苏思通未依其承诺向王某某支付款项。
不过,在答辩状中,苏思通却表示,2017年年底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带领部分投资人到自己位于上海市的办公地址,要求自己承担亏损责任,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在投资人等提供的承诺函上签字。市场风险非人为所能控制,投资人不能将亏损的责任归咎于自己。
对于上述种种情况,王某某诉讼请求代销机构中泰证券及烟台分公司、蓝海韬略赔偿经济损失约7.94万元及相应利息;请求苏思通赔偿经济损失17.94万元。
关于中泰证券及烟台分公司、蓝海韬略是否对王某某之损失承担责任的问题,法院表示,首先,对于投资理财的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购买基金的理财方式存在较高风险,自然与在银行存款不同,王某某对此应是明知的。其次,根据签订的合同,作为基金托管人的中泰证券对于基金的监督、对基金管理人所负责的预警线、止损线监控与执行等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连带责任与义务,且无证据证明中泰证券方面存在过错。第三,合同中已约定在止损卖出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止损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止损前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况,王某某并无证据证明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蓝海韬略在基金操作中存在过错,或有违约或违规行为。
因此,王某某主张中泰证券及烟台分公司、蓝海韬略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苏思通关于上述承诺书系在王某某等人胁迫下出具之辩解无证据佐证,王某某对此又不予认可,法院对此不予采纳。另外,记者注意到,法院称,经合法传唤,蓝海韬略和苏思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此,王某某主张苏思通赔偿其经济损失17.94万元(150万元-132.06万元)的诉讼请求于约相合、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苏思偿付王某某损失17.94万元,驳回王某某对中泰证券及烟台分公司、蓝海韬略的诉讼请求。
有着“快刀八郎”称号的苏思通,2016年获得股票策略私募冠军而一战成名。但接踵而来的便是麻烦不断。首先是产品业绩滑坡,再是陷入债务危机,以及后来的证监会处罚。
2018年年底,证监会披露了对苏思通、蓝海思通的处罚。即蓝海思通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尾盘拉抬等方式影响“云煤能源”等5只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苏思通。因此,证监会对蓝海思通没收违法所得513.70万元,并处以1227.40万元罚款;对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20年11月末,苏思通再次因内幕交易而引起关注。证监会称,蓝海韬略及苏思通参与天通股份收购成都亚光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交易。证监会称,对蓝海韬略的内幕交易行为,苏思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证监会没收蓝海韬略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23.84万元,并处以1571.52万元罚款;同时对苏思通处以30万元罚款及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蓝海韬略已被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