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规避法院对借贷合法性的审查,利用当事人急需资金的需求,制造证据链闭环,以此获取非法利益。实践中,“套路贷”的具体表现有:
第一,虚构债权人,若出借人提供的借据系填空式格式借据,而借款人签署借据时未同时填写债权人信息,则可能引发假借他人收款以及一债两诉风险;
第二,虚增债务金额,出借人通过预扣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形式减少实际交付金额,且往往通过现金形式交付,可能导致借款人难以举证证明实际交付金额少于借条记载金额;
第三,多头转账平账,出借人往往借助案外人的账户,通过多个账户间转账,制造资金来源合法以及实际交付借款的假象;
第四,他人收息,出借人借用他人账户收取高利,以切断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