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信用卡欠款是否会涉嫌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恶意透支”?具体的“数额”又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如果信用卡欠款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信用卡的人那么多,也没见几个去坐牢的,五万以内都没事,尽量想办法,每个月都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