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中基协资管业务报送平台新增“产品重大变更”模块,这对于基金层面的各类变更提供了便利化操作。一年多时间过去,产品重大变更工作有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本文拟对目前产品重大变更的规则、操作、注意事项、争议点等,做一个阶段性的总结。
腾博国际商务顾问总结了常见的产品重大变更事项:管理人变更
第一部分 管理人变更
产品重大变更包括“错误填报修正”和“基金业务变更”。“错误填报修正”主要是修改和更正基金信息。“基金业务变更”模块针对的是私募基金要素的变更。
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产品重大变更中最常见也是最复杂的变更。本部分将做详细分析,其余重大变更的操作可以举一反三。
一、变更原因
(一)管理人失联原因
如果基金管理人失联缺位的话,投资人后续处理基金项目事宜会很困难,因此需要选一位新的管理人。
《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尽管实务中由托管人召集会议变更管理人已经有成功案例,但是该条款针对的是公募基金,就私募基金而言,对于管理人不能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合伙人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形,并未有明确规定。
中国银行业协会2019年3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也并未对以上情形有明确规定。
从基金合同执行层面来看,提供了另一条解决途径。基金合同一般会包括变更管理人(包括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程序性条款,通常约定由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
如果原来的GP被除名后,基金没有接纳新的GP,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后,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与投资者协商是否进行清算、追缴基金财产、进行诉讼仲裁等事务。
(二)业务规划调整原因
集团业务调整,合并同类管理人
早期管理人登记过程中,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可能有两家同类型的管理人,为了业务的整合,会减少一些同一类型的管理人,并更换管理人。
专业化经营
根据证监会、中基协的相关规定或规则,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例如把债权产品从股权类管理人名下转移到其他类管理人名下,并更换管理人。
(三)其他原因
其他可能的变更原因有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因特殊情况不再适合管理本基金等,这里不再赘述。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原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同意变更函
2、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文件(《征询意见函》)
3、重新签署的《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
4、新管理人对投资人的全套适当性募集流程文档
5、原管理人盖章的承诺函
6、《变更事项生效公告》
7.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找腾博国际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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