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催收联盟”等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泛滥,已经产生了多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首先,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组织通过各种手段,怂恿教唆借款人逃避债务、拒绝还款,使不诚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大大助长逃废债行为和风气,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社会信用体系是极大的破坏。
其次,侵害相关机构合法权益。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以少偿还、不偿还应偿还的个人借贷为目的,导致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加大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影响其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
再次,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此类组织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监管投诉等权利,大量反复的恶意投诉和虚假投诉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干扰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影响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其他消费者的服务和保护。
更有一些恶意逃废债组织变本加厉,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无端发难,故意激怒客服、催收人员,试图虚构暴力催收的既成事实,进而投诉、要挟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或教唆客户或直接代客户通过信函、热线电话向监管机构投诉,谎称收到银行或委外催收机构暴力催收、威胁恐吓,通过网点闹访、向媒体散播不实信息等施压,以导致其失业、抑郁、名誉损失等不实情况进行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