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首例购买银行卡信息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2009年3月8日,家住北京的杨先生的手机突然接到一条短信,提示杨先生其招商银行的信用卡于当日在福建泉州被消费了1400余元。一直身在北京的杨先生觉得莫名其妙,自己根本没有去过福建,也没有动过招行卡里的存款,1400余元怎么会不翼而飞了呢?经过和招行确认,杨先生报警。
警方根据招行客服中心提供的一个曾和他们联系要求开通杨先生信用卡电话支付业务的福建泉州的手机号,通过技侦手段锁定了该手机为福建农民苏文江所有,并在福建警方的配合下将苏抓获。
据苏文江在法庭上供述,其同伙“大黑”告诉他,在百度、谷歌和雅虎等搜索引擎上输入“购买银行卡信息”的字样后,就能够通过上述网站提供的联系电话,购买到包括银行卡卡主姓名、卡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在内的全套银行卡信息,利用上述信息冒充银行卡的卡主通知银行的客服部门要求开通卡主的电话支付业务后,在电脑上输入上述信息,就能够将卡主卡内的钱消费掉。
苏文江说,售卖银行卡信息的人一般会按照卡内存款总数的20%收取费用。购买杨先生的银行卡信息,他和同伙付给了“上家”200元。通过开通电话支付业务划走卡主存款只能用于消费,而无法兑现。具体“上家”是通过什么渠道取得的包括卡主密码在内的全套银行卡信息,他也不知道。
据悉,苏文江此前曾从事中奖诈骗赚钱并被判过刑,后来中奖诈骗被严厉打击后,其又开始通过购买他人银行卡信息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