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赎回
基金强制赎回发生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基金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基金帐户余额低于500份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500份,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对基金账户提出全部赎回的申请,当基金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即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投资人的利益没有影响。
3、部分延期赎回
投资者提出巨额赎回时,可能遭遇补补基金延期赎回的情况。当开放式基金的当日净赎回量超过基金规模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0%的情况下,对其余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此时,投资者基金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将延期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