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温州7月18日讯(通讯员 纪承伟)乐清一男子为了筹钱供自己吸毒,冒用十余人的身份资料在银行办理数十张信用卡,恶意透支33万余元。日前,乐清法院审理该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乐清人钱某,嗜好吸毒, 1997年至2006年间曾因吸毒四次被劳动教养。由于吸毒需要大量资金,且其又没有固定工作,钱某便想方设法筹钱吸毒。2008年5月,钱某用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在温州银行、中国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共恶意透支47208.82元。透支之后的钱某经常收到银行的还款通知,钱某考虑到用自己的身份资料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最终还要自己还,风险太大。于是,他便想到如果用他人的身份资料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银行的催款通知就不会到他那里,这样就会神不知鬼不觉,自己却可以逍遥快活。2008年10月9日至2009年3月26日期间,钱某冒用吴某等十五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处办理了数十张信用卡,并使用这些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339599.78元。钱某单冒用吴某一人的名字在银行就办理了7张信用卡,透支63604元。钱某将恶意透支款均用于吸食毒品或挥霍掉。2010年6月10日,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办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钱某归案后基本能交代自己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钱某向各银行退赔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