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封顶规则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行针对信用卡可计积分交易所获的积分奖励增加按月封顶规则,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入账的交易将按照新的积分规则计算积分奖励,积分封顶值计算规则如下:
1、客户永久信用额度大于5000 元,单个自然月内,积分封顶值为永久信用额度的3倍;客户永久信用额度小于等于5000元,单个自然月内,可计积分交易所获得积分奖励最高1.5万分封顶;
2、单个自然月内,标准白金卡及以上卡种(含无限卡、公务卡白金卡、公务卡无限卡、钻石卡)持卡客户积分封顶值为永久信用额度的4倍;
3、客户生日当月的可计积分交易所获得的积分奖励在规则1、规则2的基础上,积分封顶值将根据客户永久信用额度额外提升1倍积分奖励;
4、单个自然月内,按照交易入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累计积分,如客户该自然月内累计获得积分奖励超过积分封顶值,超出的部分将不再赠送;
5、临时调整的额度将不作为积分封顶上限的计算依据;
6、单个自然月内客户进行永久信用额度调整,积分封顶上限的额度调整将在不迟于三个自然日内生效;
7、部分营销活动所获积分奖励不受此积分封顶规则限制,具体详见营销活动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