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到不同银行办理信用卡,每办成一张卡能得100元的报酬。近日,李某在丰台法院受审,她称自己没工作,只想赚钱贴补家用。
检方指控,今年5月,26岁的李某先后两次冒领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李某说,因为孩子刚上幼儿园,家里的开销大了,而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冒领信用卡是为了贴补家用。今年5月初的一天,她在网上看到有人发消息,称如果冒用别人名义办信用卡,办一张可以得100元的报酬。李某见赚钱容易,立刻联系对方。
几天后,李某与一名男子见面。对方交给她两张身份证,叫她到丰台区一家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男子在银行外等候。李某成功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但男子却以李某激活了网上银行为由拒绝给报酬。
5月24日,李某又跟随该男子到一家工行冒领信用卡,结果工作人员发现问题,随后报警。李某被抓,男子却逃离现场。李某称,她从来没有问过那名男子叫什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