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罗某依法批准逮捕。株洲男子罗某看到办张信用卡就可以取钱和刷卡消费,一口气办了七张信用卡。他心头一亮,大肆刷卡消费后,拒不还钱并且失踪。
经查,现年43岁的罗某系株洲市一家煤气公司的员工,居住于株洲市石峰区。2007年下半年,罗某听说去银行办张信用卡,自己不存钱在卡上,也可以取现和刷卡消费,罗某觉得这卡非常管用,决定去办一张试试。2007年8月30日,罗某以自己的身份资料去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分行分别申办了一张贷记普通卡和国际卡,并于同年10月22日和12月19日领到卡,透支额度均为5000元。经试用后,刷卡消费非常方便,而且不用立即还钱,但透支额度有限,罗某打算多办几张用来消费。2008年3月7日,罗某再次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分行分别申办了一张贷记金卡和国际卡,并于同年3月31日领到了卡,透支额度均为5000元。其后,罗某用办理的信用卡轮流透支消费,有钱就还一点,没钱就记着,因透支越来越多,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向罗某催收,罗某因无钱可还就更换了手机号码,致使银行工作人员无法跟他联系。
从2008年6月开始,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分行的工作人员对罗某进行电话、寄信催收未果后,即上门向罗某催收,罗某在催收单上签名后,对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一定尽快还钱。之后,罗某便藏匿起来,对银行工作人员避而不见,拒不还款。截至2009年2月27日,罗某的四张工商银行信用卡被透支的本金合计18333.72元,至2011年12月8日,本息合计达33404.3元。
案发后,侦查人员于2012年3月9日将罗某抓获归案,罗某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据罗某交代,在2007年到2008年间,罗某还先后在另外三家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罗某拿到信用卡后,即透支完信用卡的限额就将卡废弃不用,更换手机号码后拒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