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恢复后,我的生活回到了正确的轨道,然后我将信守承诺,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苏某向法官诚恳地说道。
由于逾期还款,苏某被银行起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发现苏某拥有任何可用于执行的财产,因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导致苏某在工作晋升和出行等许多方面受到限制。
苏某了解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主动与东湖法院联系,承诺与法院配合执行,并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鉴于苏某的积极真诚态度,法院在与银行沟通后决定中止对苏某适用信用惩戒,删除苏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帮助他“重生鲜血”。该信用修复案于2020年9月完成,成为东湖法院的首个信用修复案。
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继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截至2020年年底,有751万人次迫于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已成为信用中国建设的一大亮点。”
同时,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纪律处分和救济渠道的沟通和使用更加顺畅,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促进失信信用惩戒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要求完善信用惩戒分级机制,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对于错误纳入、未及时屏蔽、公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随后,浙江、江苏、广东、江西、宁夏、黑龙江等多地法院陆续出台措施,推进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