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深圳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难停车,乱停车”问题带来了许多困扰。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据悉,深圳将通过立法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共享停车,进一步加大违章处罚力度,落实业主自治理念,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
根据数据显示,深圳目前约有356万辆汽车和约252万个停车位。泊位总量缺口超过100万个。停车位总数严重不足。同时,不同类型车位的供求差异很大,出行车位基本满足出行需求,以居民为主的基本车位供求不平衡。另外,仍然需要提高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 在某些地区,白天医院,办公室和其他地方的停车位严重短缺,但是周围居民社区中却有大量闲置的停车位;晚上,商业和办公室停车位都有许多空置的停车位,但在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住场所却“一位难求”。
《条例》草案拟鼓励使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人防工程,垃圾站和其他公共设施来发展和建设停车设施。 鼓励使用尚未储备的政府储备,将要建设的土地,空置的工厂区域,建筑特许空间和市政规划道路,以建立临时停车设施。 鼓励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应用和建设。
在目前停车设施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如何激活现有停车设施并提高现有停车设施的利用率? 《条例》旨在制定鼓励组织和个人与外界共享停车位和停车位的规定。 停车服务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与社会共享停车设施,并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对于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以来,深圳市对居住区停车场的权属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条例》拟规定,居住区的停车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将停车管理权交给业主共同决定,居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收费标准、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还创新规定设置便民停车路段,尽量满足夜间停车需求。
该《条例》增设专章对智慧停车进行规定,明确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和使用状况等信息,以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位引发的交通需求,引导市民合理用车、绿色出行。
为解决“僵尸车”的问题,该《条例》将停车人的违停、乱停、逃避缴费等行为,以及停车服务组织的违法经营行为纳入信用报告管理。对于占用收费停车设施的僵尸车,由停车服务组织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如占用免费停车设施的僵尸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