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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理财存在哪些分类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集合理财存在哪些分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什么是集合理财   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经营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实行经营管理。它和证券投入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经营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区别投入者的投入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经营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企业客户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企业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目前市场上共推出了30只(包含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资产经营管理计划,按照投入类型可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型和FOF等。   集合理财的分类   按照集合理财的规范,集合理财被分为两个大类:限定性和非限定性。   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紧要用于投入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入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入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入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入危机的原则。和基金的投入范围一致。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   非限定性产品的投入范围比较宽,投入股票或基金的比例较高,收益也更高,承担的危机也大,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经营管理计划的投入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范限制。   集合理财的优势   券商集合理财和基金、银行的理财产品一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因其为券商代理理财,也就具备了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不可具备的优势。   第一,投入范围宽泛。   相对银行和基金企业而言,券商推出的理财产品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投入范围可以跨股市、债券、银行间市场,甚至还可以投入基金。例如,招商证券“基金宝”这种投入于各类基金的产品;“东方红1号”这样可以投入于债券、股票、股票型基金、货币基金以及ETF等各种品种的“大拼盘”。这些都让基金企业望而兴叹。   银行理财产品虽然也可以投入于危机较低的基金(如广发银行曾推出投入于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但不能涉足高危机的权益类投入,如股票或股票型基金。   另外,券商集合理财投入于基金,这就让该产品在面临赎回时有了更大的运作空间。由于去年股市甚火,和所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一样,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也都面临了巨大的赎回压力,赎回比例甚至达到了产品规模的一半以上。但因为该类产品可以投入于基金,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应对赎回,这是基金不可比拟的。   投入基金除了可以应对赎回压力外,还可以帮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获得超越基金的收益。比如2006年8月31日成立的“光大阳光2号”,发行规模23亿元,专门投入于各类基金,是基金中的基金(FOF)。截至 2006年12月31日,该产品单位净值为1.5449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54.49%。业绩甚至超过了同期市场上绝大部分基金,让人们对FOF产品的投入能力刮目相看。   第二,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入并承担部分损失。   现在不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有券商的自有资金参与,比例在5%-10%之间。比如,“东方红2号”规范: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比例为计划成立日委托规模(含自有资金认购部分)的 5%,相当于委托人认购规模的5.26%;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退出;当计划存续满两年发生亏损时,由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先承担损失;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投入者在认购期购买并持有两年的集合计划份额。   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入,既可弥补投入者损失又可调动券商的积极性。如果产品亏损了,投入者能获得券商以自有资金部分作出的补偿,有一定的“防护垫”作用。而且,产品的投入运作结果也关乎券商自有资金的安全与收益,这与基金只单纯充当“经营管理者”、拿固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有很大区别。   另外,券商集合理财的研究团队有雄厚的实力,各家券商企业都有庞大的研究团队和投行,这是任何一家基金企业、银行都无法比拟的优势。   基金、信托、集合理财的比较   证券投入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这三类投入品种,在运作机制、退出机制、危机收益上颇有区别,投入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入偏好,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入品种。   三大投入品运作有何区别   证券投入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产品的经营管理、运作主体区别。证券投入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经营管理企业、信托投入企业、具备客户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企业经营管理、运作。   证券投入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产品的投入对象区别。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产品的投入对象为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证券投入基金的投入对象为除证券投入基金外,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品种;资金信托产品的投入对象原则上没有什么限制。投入对象的差异,也标志着盈利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产品难以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危机;除货币市场基金外,证券投入基金也较难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危机;如果没有投入证券的因素,资金信托产品几乎与证券市场系统性危机无关。   投入者退出机制有何区别   证券投入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产品的退出机制区别。证券投入基金的投入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但集合资产经营管理合同可以约定,当客户在单个开放日申请退出的金额超过集合资产经营管理计划资产一定比例时,证券企业可以按比例办理退出申请,并暂停接受超过部分退出申请或暂缓支付,但暂停或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而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则可以按信托文件的规范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应了解区别产品的个性   证券投入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产品都不承诺保底。《证券投入基金法》第二十条规范:“基金经营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人民银行《信托投入企业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范:“信托投入企业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证券企业客户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范:“证券企业从事客户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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