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用支付宝,成功套现25000元》的网络帖子迅速蹿红。该帖作者称其利用与朋友在网上购买电脑的虚假交易,一个月内从信用卡中成功套现25000元。该帖一经贴出就引起网友广泛关注。随着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链条越来越完善,一些人开始意识到,利用一点点小聪明,这里面似乎有利可图。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前,利用网络将信用卡额度套现,逐渐发展为一种风潮。那么,滋生信用卡套现的土壤是什么,套现理财又将带来怎样的恶果?
目前,为持卡人实施套现行为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支付第三方,一类是信用卡特约商户。事实上,某些将信用卡套现作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的特约商户已经成为了积极主动实施套现行为的主体。
那么,利用信用卡套现到底是违法还是违约?
据了解,对于信用卡套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支付第三方和为信用卡用户办理套现的中介机构经营信用卡套现业务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其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二是利用信用卡套现人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
事实上,由于我国目前为信用卡用户办理套现的中介机构和支付第三方自身在业务经营性质上还有不够明确之处,信用卡套现行为时常游走在违约与违法之间。如果支付第三方和信用卡特约商户不是主动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套现业务,而是被客户所利用事实上为其办理了套现业务,应该认为是业务经营的问题,可以通过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对客户业务行为的监督来改进;如果支付第三方和信用卡特约商户主动协助信用卡用户套现,甚至以此为经营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则是违约行为,但其行为是否违法还有待司法确认。
此外,信用卡套现人的行为也有待进一步的区分确定。
首先,套现人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因为持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约定是信用卡为可以在限额内透支的消费支付工具,或者在银行提取现金的工具,而没有通过特约商户或支付第三方套取现金的功能。因此,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发卡人可按照有权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已建立的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等方式对持卡人进行处罚。
然而,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期归还已套取的现金则必须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认为是恶意透支,构成银行卡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现在许多年轻人将信用卡套现作为一种理财方式并不可取。这种理财方式即使不违法也是违约的,有悖道德。即使法律对此没有直接的财产处罚,一旦套现行为被发现也会留下不诚信的记录,这些记录可能直接影响到其以后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能力,甚至影响到就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没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套现的资金,就会直接够成违法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