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员(非正式员工)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银行申请信用卡并冒领,之后持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或消费,造成十几名被害人损失达17余万元。近日由福田检察院起诉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法院判处三被告人罪名成立,判处三人五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以罚金。
案情显示,三名被告人在担任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员(非正式员工)期间,了解到银行信用卡发放只需审核业务员交来的申请表与身份证复印件,并通过邮寄方式投递信用卡便可作案,遂预谋合伙行事。被告人黄某利负责利用真实的身份信息找人办理假身份证,被告人王某、费某兰负责提供农行或交行的信用卡申请表,并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复印身份证。
之后被告人王某将申请表交到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业务员那里申请办卡。然后用假身份证,再用代领理由将信用卡拿到。后被告人黄某利通过拨打客服电话将到手的信用卡激活开通,然后几人将信用卡拿到华强北等地方非法套现或消费。后因银行接到多名顾客称没有办理过信用卡却被通知消费,报案后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包含个人信息的纸张或资料要注意保密、及时销毁,在知悉权利受侵害时要积极了解情况,采取挽救措施并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