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持丈夫信用卡刷卡消费,却未被丈夫认可并申请将卡冻结。刷卡处老板保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持卡者佟先生偿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此案,依法驳回了保先生的诉讼请求。
保先生诉称,2009年7月8日11时,佟先生的妻子马女士持丈夫的信用卡在我处刷卡取现1万元。后我接到银行通知,佟先生不认可这笔消费。对此,佟先生称,2009年3月就离开家居住了,之后发生的所有情况他都不知道。他的卡从来没有丢失或挂失过,也没有离开过自己,消费单上也不是他的签字。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先生在马女士持丈夫佟先生银行卡刷卡后为其实际支取现金1万元,违反了有关银行卡操作规程,是不合法行为。且其没有向佟先生核实即支付现金,属恶意损害佟先生利益。在此情况下,马女士的行为不应视为夫妻行为,佟先生并未实际取得该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