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中华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付款审理终端设备以及相关业务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第三方支付明确的提出一系列管理规定,3月1日开始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的管理要求,其中包括“个人收款条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
自移动支付发展以来,扫码成了消费者习惯的一种支付方式,也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不过,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部分市场主体变造交易的手段不断翻新,通过擅自更改终端交易路由、商户编码、商户名称、交易地址等方式隐藏违规交易,导致交易信息难以还原真实消费场景,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投诉纠纷,还为不法分子借道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带来可乘之机。”央行在解读《通知》时表示,“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条码转移赌资,为跨境赌博活动提供支付通道。
本人收款码静止不动用以远程控制费零距离收款;针对下载的本人静态数据收款码是按有关规定实行;针对具备显著经营活动本人,收款码专业机构不可根据本人收款码为他们提供有关收款主题活动;对个人或是商户等收款人产生的,用以收款人识别并进行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合理区别应用收款条码的情境与主要用途,预防收款条码被租赁/借/售/违法违规主题活动。
所谓本人收款码便是用微信和支付宝带有的收款码来收款,支付额度一般非常小。是要求顾客要积极扫商家的二维码的,取现的话也是要扣除手续费,取现也是有额度,收款受限制,由于智能化靠手机里的交易明细来查询来往纪录,因此无法及时查账,因为商家放置收款码位置一般都比较显著因此存在被人替换风险,给商家产生损害。而商家二维码,一个收款码是具有微信和支付码收款码二合一的,有一整套的收银机系统,取现并没有服务费,都没有收款额度,领到商家收款码是要有营业执照的,这样即使顾客扫二维码不正确也有证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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