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压力不减,银行信用卡坏账率却在不断攀升、风险增大,为此,银行方面纷纷加大了信用卡欠款催缴力度。记者采访发现,今年以来因透支转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出现大幅增长。但与此同时,“诉讼催款”因立案门槛不高是否被银行过度使用?“恶意透支”的法律责任认定是否有失公平?这引起一些消费者质疑。
漫画/朱慧卿
现状
“因卡获罪”案增多
南昌某公司职员万某发现,自己透支某银行白金信用卡1.5万多元不到一年时间,就连本带息翻倍变成欠款3.6万多元。因不满银行利息和滞纳金等计算方式,万某赌气之下对银行随后的催款电话和短信“带着情绪置之不理”,直到银行一纸诉书将他起诉到法院。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万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央行近日公布的《2012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报告》显示,截至上半年,信用卡透支余额增长47.2%,而坏账总额也随之增加10.2%,信用卡坏账总额达132.66亿元。专家认为,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信用卡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大,由于银行纷纷加大了催款力度,类似“因卡获罪”的情况或将继续增多。
南昌一家事业单位的涂先生质疑道:“银行一方面到处摆摊、盲目发卡,既不严格审查甚至不予审查;另一方面又鼓励消费者多透支,来获取利息和手续费。当消费者真有一天还不上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岂不是银行在诱导消费者犯罪?”
还有部分消费者表示担心:真正费尽心思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毕竟是极少数,但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会不会导致打击面过大,惩罚过重?“诉讼催款”的立案门槛不高会不会导致银行过度使用这种催款手段?
质疑
“诉讼催款”门槛不高
为打击信用卡经济犯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的”,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并触犯刑法。
这一司法解释成为银行催缴信用卡欠款“最终武器”,却也令部分消费者“身陷囹圄”。
某银行南昌分行信用卡业务负责人坦承,随着信用卡风险日益显现,催收工作已成为各发卡银行的重要工作。但传统的电话、信函,甚至上门等催缴手段往往缺乏威慑力,而“诉讼催款”的立案门槛不高,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一些银行动用这个“最终武器”进行催款。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一些案件审理的实际操作中,部分法院由于对“恶意透支”重要条件之一“两次催收”认定的理解不同,也使部分普通消费者容易从透支转为信用卡诈骗犯罪。
一名经常负责经办此类案件的基层法院庭长表示:“实际审理中,法院认定"两次催收"主要凭银行方面提供的发信函或者短信记录作为证据,持卡人是否收到不再是考虑因素,那些没有收到催缴通知的被告人应该说是比较遗憾。”
建议
缩小刑事打击面
“正如前段时间网上讨论的ATM机多吞钱要等2个工作日处理,多吐钱客服5分钟便赶到的银行"吞吐两重天"一样,这也是银行和消费者责任义务诸多不对等的一个体现。”关注信用卡经济犯罪的南昌市律师王隆彬认为,现行的法律对信用卡犯罪量刑偏重,打击面偏大。
为此,王隆彬建议,从法律层面可适当提高立案门槛,防止银行可能过度使用“诉讼催款”;在法院审理操作上,对“两次催款”的认定应以持卡人收到的有效催收为准;而在量刑上宽严相济,尤其是对于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应依据民事途径解决双方纠纷,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以有利于形成一个好的金融环境。
“毕竟银行更关心的是能否追回欠款,让人受到刑法处罚并不是他们的目的。”兴业银行零售事业部负责人叶飞也表示,在法院未判决或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持卡人偿还了这些透支金额,就不要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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