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柜员机入口和顶部分别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复制客户信息并盗取账户财物,佛山南庄一盗卡团伙利用上述手法在两个月内成功作案14起。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据了解,参与作案的被告人王某、欧某等四人均来自广东南雄市。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某等四人流窜到佛山某银行的数家营业部作案,在柜员机的入口和顶部分别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从而盗得使用过该柜员机的多名被害人的信用卡资料,并复制信用卡,后在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得财物合计31万元。
11月18日,警方将嫌疑人王某等四人抓获,并查获信用卡80张,其中17张储存了他人的信用卡资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欧某等四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分别判处王某、欧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