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透支信用卡消费已成为常见现象。信用卡透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例如月光族、卡奴等等,而且很多时候,市民不一定知道透支信用卡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近日,一男子李某为了满足赌博和个人消费需要,大肆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归还,并更换了手机号码逃避催收。截至2011年6月,被告人李某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3298.40元,包括利息、滞纳金等合计人民币44744.13元。2012年3月,被告人李某收到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佛山三水居民邓某,虚报自己的职业、收入等信息,先后在某银行申领了三张信用卡,进行消费和非法套现,恶意透支共计本金人民币19873.2元、美元1444.88元。自2010年6月起,发卡银行以电话、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多次催促被告人偿还透支款,但直到公安机关于2011年12月立案后,被告人邓某还一直在逃避催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邓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李某有自首情节,而且其家属已代其清偿所欠的信用卡款项,最后法院从轻处罚,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邓某归案后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家属已代其偿还了信用卡款项,法院也对其从轻出发,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水法院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时要量入为出,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合理消费。透支信用卡后,尽量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还款,避免为此支出利息;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而可能触犯法律,背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