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原则下调了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60元降低至4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5元降低至4元。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他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
通知明确指出,各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服务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各商业银行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这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4.5%,预计每年可直接为金融机构节省运营成本约3.2亿元,对引导金融机构更多使用征信系统,科学评估企业、个人信用状况,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化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