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邢台市发生一起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事件,起因是因为你青少年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多元,并拒不还款甚至逃亡外地挥霍,被邢台警方抓获。
嫌疑人苏某,男,26岁,邢台市内丘县人。2010年初,苏某从邢台县农业银行某商业网点办理一张农行信用卡,并恶意透支10000余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款,苏某拒不还款并逃亡外地挥霍。
5月27日,邢台桥西公安分局达活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信息室查控指令,邢台县公安局临控人员苏某在邢台市东庞煤矿生活区某网吧有活动轨迹,现正在60号机上线,令民警迅速查控务必抓获。接警后,值班副所长张金广、民警李杰民携两名巡访队员全副武装驱车火速前往东庞煤矿生活区某网吧实施查控。同时,由于邢台市区距东庞煤矿生活区较远,责令煤矿保卫人员先期到达协助抓捕工作。在煤矿保卫科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嫌疑人苏某被当场抓获并带回派出所候审。
邢台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并实施临控措施。在铁的事实面前,临控嫌疑人苏瑞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28日,案件已移交邢台县公安局做进一步审理。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恶意透支并非小事,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