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召开克隆卡民事纠纷法律问题座谈会。记者了解到,广东2011年因银行卡疑似被克隆而向银行投诉的数量是2010年的近9倍。而今年1~7月,全省法院新收信用卡民事纠纷案件就高达13096件,同比增长17.3%。其中,因克隆卡引起的纠纷上升最快。
与会者认为,有效的防范办法之一就是采取技术手段,提高银行卡的安全保密性。广东省人大代表司徒健权建议,商业银行应全面推行金融IC卡;同时在安全保护方面,除了密码外,应当探索多种的保护方式,比如指纹对比等等。
“还可以考虑在银行卡保护程序中设置‘自杀式’程序。”省人大代表黎名准提出,一旦持卡人发现银行卡有异样,可以输入“自杀式”密码,让银行卡瞬间报废,免除在挂失止付过程中的时间耽搁。
据介绍,所谓的金融IC卡又称芯片银行卡,其不同于磁条,而是以芯片为介质。由于其容量大,可以存储密钥、数字证书、指纹等信息,工作原理类似于微型计算机,具有较高安全性,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银行卡类型。
记者了解到,目前磁条式银行卡的成本每张7毛左右,金融IC卡成本在19元左右。由于制作成本高,且目前具备识别适用该卡的ATM机不多,如果普及需要耗费较大成本,导致国内银行业推动得较慢。
8月5日,央行宣布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均要发行金融IC卡,2015年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要换为金融IC卡。
案例
ATM机被装“窃录器”
30秒盗走银行卡信息
2008年8月11日,张先生申领一张银行借记卡,并存入1万元。同年9月13日17时59分,张先生在某行ATM机上取款100元后离开。没想到,短短30多秒后,其银行卡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全部被复制下来,次日,卡内的9800元被盗取。
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资料显示,案发当日17时50分55秒至56分40秒,两男子在该ATM机上安装了不明物体后离开。3分钟后,张先生在该机取款。
第二天,张先生卡内的存款被分四次共取走9800元,手续费16元,共损失9816元。同月16日,银行致电张先生称其账户交易不正常时,张先生才发现钱没了。他后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银行赔偿张先生9816元。
经办法官认为,如果是因为银行卡丢失,第三人持真实银行卡盗取的,持卡人应承担部分保管不善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是因为持卡人在ATM机上操作,被不明物体复制有关信息和密码而使得卡内款项被盗的话,银行就要对其ATM失去监管而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报警记录、交易流水记录、录像资料及相关陈述之间,能形成完成的证据链,能确认卡被他人盗刷的事实。银行作为ATM机的提供者,对其安全性具有保障义务,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