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被卡,原因千奇百怪,本篇讲一个前同事的经历。
几年前,帝都房价飞涨的时候,一个同事赶着上车,好不容易全家凑足了首付,却卡在了房贷下不来。原因就是这位同事有张信用卡曾被人盗刷过,遭遇盗刷后,同事有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未发觉的状态,盗刷产生的欠款就一直在滚。
后来还是发卡银行主动联系了他,他这才知道卡被盗刷了。当时银行表示盗刷产生的逾期没有影响,也确实没有收取他任何逾期利息与费用。谁知道这笔盗刷逾期却早已经上了征信,对于已经出现在征信报告里的逾期记录,发卡银行并未帮其申请撤销。
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他贷不了款。多次与发卡银行交涉,银行表示已经产生的逾期记录无法消除,只能帮其出具一份《非恶意逾期证明》。这份证明拿给做房贷的银行,银行也是认的,最终顺利下款。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石榴君给大家总结了以下几个适用情况:
(1)信用卡属冒办冒用或盗刷
个人信息被盗用然后办理了信用卡,如果有相关证明(比如报警记录等),该卡产生的逾期是可以要求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另外就是上文中提到的信用卡被冒用、盗刷的情况。
(2)银行方面的因素导致逾期
银行一些政策调整未及时通知持卡人导致产生逾期,比如某些费率收取标准调整了,而持卡人仍按照原标准计算还款的,可以申请让发卡银行开具证明;银行系统故障导致的到账延迟,从而产生逾期还款的,可以申请开具证明;另外,如未开卡收年费而银行未尽到提前告知义务的,也可以申请开具证明。
(3)罕见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逾期
所谓的客观因素基本是一些不可抗力导致的未能及时还款,比如当地发生地震等灾害了,可以申请开具证明,这种情况实属罕见了,一般是不会遇到的。
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管用吗?
虽然上文真实案例中,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最终化解了逾期记录的问题,但是这个证明并非100%有效的,取决于当时当地的房贷风向以及各家银行的放款标准。如果不管用,建议多换几家银行尝试。
已经产生的不良记录能否更改?
如果确非本人原因导致的不良记录,持卡人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异议处理。一般的流程是这样的:
持卡人向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分中心发送异议核查单到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受理并内部核查后将异议核查单发送给商业银行总行,总行再转交异议申请到分行直至具体的网点;银行网点进行核查后将结果反馈给分行,分行再反馈给总行,总行将最终核查结果报给征信中心,再反馈至征信分中心,分中心将结果通知给持卡人。
这样一圈下来,短则十几天,长则二十天。虽然可以提起异议,但是一般原因导致的还款逾期,多半是会算在持卡人自己身上的,想要更改比较困难。
维持良好的征信记录,石榴君有如下建议:
(1)熟悉所持信用卡发卡银行的容时政策以及逾期上报征信的时间,像工行这种逾期一天就会上征信的情况,需要格外关注,一定要按时还款。
(2)有容时期的银行一般相对比较宽松,即使过了容时期未还款,也不会立刻上征信,只要银行未将逾期情况上报央行,持卡人就还有商量的余地,这时候要及时还款,然后向银行说明逾期原因,一般是不会有信用污点的。
(3)每隔半年查询下自己的征信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如有异议可尽早联系发卡银行。现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已经非常方便了,如果不想亲自跑人行,可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官网上进行查询,流程也比较简单。
(4)对于已经产生的逾期记录,如非上述三个原因导致的逾期,最好的处理办法还是继续用卡,用好的还款记录来覆盖逾期记录,一般银行重点看2年内的还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