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欲用作诈骗后收取赃款的工具,随知还没来得及实施即被抓。2012年11月5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朱奇(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刑满释放的朱奇从武汉市购买了80张不同姓名的身份证,预谋持证到南昌办理信用卡,再回湖北将银行卡用作诈骗的收款工具。7月17日,朱奇和女友邱某来到南昌,随后邱某持27名女性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办理了146张银行卡。7月21日14时30分许,民警在南昌火车站广场抓获朱奇,从其行李中扣押以上身份证和银行卡,朱奇遂如实交代了以上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