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31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案发后几天,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等方式,将他恶意透支的数万元银行借款都还清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透支信用卡过“潇洒”生活
陈某是本地人,2008年初,刚辞职的陈某因为一时找不到工作,加上他平日好赌,所以常常入不敷出。
一天,陈某的朋友向他推荐了一种来钱“捷径”:到银行办理一张透支信用卡,可以预支消费。
急需用钱的陈某觉得这是一个好办法,立刻到某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并多次用该卡提现或刷卡消费。
到了2008年底,花钱欲望无限膨胀的陈某越来越觉得这张卡的透支额度太小。当时他身边还有一件值钱的东西轿车,所以他将轿车作为抵押,又在其他两家商业银行先后办理了两张透支额度在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信用卡,并用上述几张信用卡进行取现和刷卡消费,过着很潇洒的生活。
对催款单置若罔闻
陈某深知透支信用卡上的钱是要还的,一开始他还会东拼西凑地还钱。可是他戒不了赌瘾,也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直到最后他已无法再填补那个缺口。
从去年8月份开始,没有生活来源的陈某耍起无赖:“我也没有钱还进去,我把联系电话换掉,看银行能拿我怎么办!”他以最大限额进行刷卡消费和提现,三张信用卡加起来,一共透支2.6万多元,将还款期限一超再超。
对寄来的账单,陈某视若无睹。银行多次打来催款电话,陈某也烦躁了,照着卡上最低还款额还了一小部分钱进去,最后按设想索性换掉了手机号码,并且“人间蒸发”了。此后,陈某被多家银行列入“黑名单”,而且在今年我市公安局开展的打击信用卡犯罪专项行动中,被立案列为打击对象。
悉数还上欠款但已犯罪
今年10月底,海昌派出所民警找到了东躲西藏的陈某,并向他出示了数张由他自己签名的银行催款通知书或还款通知书。
铁证面前,陈某对自己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两天里把欠款悉数还上。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一般为5000元)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陈某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日前,市公安局已依法就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移交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后记:这年头谁没有一两张透支卡呢?提前消费、一定期限免息还款,透支卡对于很多人来说,往往可以应急消费,便利自不必多说。但如果将透支卡当成自己的“免费银行”,后果将十分严重。透支5000元以上,超过一定期限不还,就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