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行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此举引发市场热议。
其实,相关改革早已开始。在2016年之前,商业银行在信用卡透支利率计算上一直采用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但长期固定且比较单一的利率束缚了发卡机构信用卡资产业务的精细化发展,也不利于满足持卡人的多样化需求。基于此,央行于2016年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一区间相当于年化利率12.6%至18%。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参与机构众多,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以及花呗、京东白条等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持续入场,被视为消费市场“主力军”的银行信用卡竞争力有所下降。同时,相比银行信用卡来说,互联网信贷产品准入门槛低、手续简便、利率也相对较为优惠,很大程度上挤占了信用卡市场。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工商银行信用卡贷款余额为6577.75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约3%;交通银行信用卡透支余额为4452.66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4.73%。股份制银行中,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信用卡贷款余额也均较年初下滑,分别为6.52%、2.79%、2.43%,而无锡银行降幅高达57.55%。
央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管理全面“松绑”,目的是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因为,信用卡市场日益发展,风险管理体系逐渐完善,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不过,笔者认为,此项政策其重大意义还不止于此。
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消费金融发展。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线,即一年期LPR的4倍(目前在15.4%左右)后。虽然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的贷款利率,并不适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但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线的确定,或多或少也触及到信用卡领域,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的确定带来一定影响。由此可见,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改革,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不仅体现出客户与银行地位的平等,更体现出银行对客户的尊重,充分尊重了客户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相应权益,能够增强信用卡对客户的吸引力,让信用卡重振雄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消费金融的需求。
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细分信用卡市场,提高创新的积极性。随着消费升级以及银行业零售战略的大力推进,我国信用卡发卡量及透支额均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数据显示,2020年9月末,我国信用卡发卡量由2008年末的1.42亿张增加至7.66亿张,信用卡授信总额则由2008年末的0.98万亿增至18.59万亿。人均持卡量为0.55张,卡均授信额度2.43万元。偌大的市场,如果不对客户进行区分,既会加大信用卡透支风险,又会影响到信用良好持卡人用卡的积极性。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施灵活的定价策略,将有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决策,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有利于信用卡存量用户的进一步激活,特别是能够增强信用卡对年轻客户群体的吸引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有助于对客户在信用识别和定价能力上进行细分,对信用一般的客户不仅要限制透支额,还要实行较高的透支利率,以弥补潜在的风险。而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则可以放宽透支限制,并根据本行资金成本,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行更加优惠的利率,提高信用卡市场竞争力。此举亦可更好地鼓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和产品的创新,促使信用卡市场更加多样化、个性化,满足不同客户群体对信用卡的需求。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可能会导致不正当竞争现象的产生,比如打价格战,最终导致风险加大等。对此,央行以及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窗口指导、完善自律机制等,引导各银行强化自律约束,保持良好的信用卡市场竞争秩序。各行还要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资金成本、业务实力、不同的客户群体等调整信用卡经营策略,科学合理定价,避免无序竞争。
与此同时,各行要抓住信用卡透支利率改革的时机,以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以严格的管控能力,搞好信用卡业务风险防控,有效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
不过,尽管发卡机构致力于信用卡的创新和个性化产品的不断推出,加之推出优惠利率,对于持卡人来说,还是要根据自身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合理借贷,理性消费,切勿因超额消费给工作和生活造成更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