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时间,开县两姐妹利用哥哥办理的POS机,联合丈夫采用虚构交易的形式在商场帮客户刷卡套现2700多万元,从中非法牟利40余万元。记者昨日从沙区检察院获悉,这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家族犯罪团伙4名成员均被依法批捕。
2009年12月15日以来,开县许家大妹利用哥哥许某帮她办理的3台POS机,在江北区观音桥茂业百货采用虚构交易的形式,帮客户刷卡套现,并从中牟利。至本月案发这一年来,许家大妹共为客户刷卡套现总金额达20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3万元左右。
同时,许家小妹也利用哥哥许某帮其办理的1台POS机,以及丈夫曾某以他人名义申请的1台POS机,两人一起在九龙坡区步行街百康年采用虚构交易的形式,帮客户刷卡套现,1年共刷卡套现总金额为600余万元,曾某夫妇非法获利7万余元。
在此期间,许家两姐妹还分别带自己的客户到对方POS机上刷卡套现,并从中提取手续费牟利。
据办案人员介绍,曾某是大足县的一名公务员。这对开县姐妹一直无正当职业,从2006年就开始帮客户刷卡套现,但当时存在法律空白,无法彻底打击。自2009年12月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检方对许家犯罪事实认定起始日期从《解释》实施日期开始计算,该家族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交易的形式,在商场帮客户刷卡套现达到2700多万元,从中非法牟利40余万元。
此外,办案人员表示,哥哥许某是做个体生意的,但他在明知两个妹妹申领POS机是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为他们提供帮助办理POS机。此外,两姐妹被警方抓获后,许某还将两个妹妹账户上的40余万元非法所得转移,企图逃避警方的打击。许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