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早已过了而立之年的温州平阳人张某,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这之后索性破罐子破摔,不仅吸毒恶习不改,而且多次拿其父的身份证去办信用卡,再予以透支、套现。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张某,平阳人,1976年出生。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之后,张某一直无所事事,生活上离不开父母的接济。
一次,张某从朋友那里听说,办几张信用卡可以用来套现,就能解决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他马上想到了自己的父亲,因为自己有案底,也没有什么财产,很难办理信用卡,但父亲不一样,他的身份证和财产证明他最方便下手。
随后,张某在2007年11月和2008年9月两次在未经其父同意的情况下,用父亲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作为证明,冒用其父的名义分别在两家银行骗领了信用卡。
一开始,张某持卡进行透支消费并按期还款,然而,2009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0年3月,又因犯盗窃罪获刑九年,并处罚金25000元。锒铛入狱的他因此无法继续还款,共拖欠两家银行本金加利息、滞纳金共计28000余元。
两家银行随后报案,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些信用卡的实际使用者是张某。去年5月,张某从监狱被押回重新审查。知道真相后,对儿子失望透顶的父母拒绝为张某支付欠款和滞纳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或责令折价退赔。
平阳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连同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赃款28000余元,分别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两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