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以及省、市“两会”安排部署,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在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冬闲变冬忙做实项目前期。在重点项目建设上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主动开展敲门行动,逐一对接研究项目前期工作,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对上事项全部代办帮办。在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项目复工复产。对已签约项目和拟建项目组织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提前复工、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省级重点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4‰予以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工程质保金缓缴力度。在建项目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缓缴一个季度,一个季度后企业可及时补缴,也可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速释放消费潜力
4.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全市发放政府消费券3822万元以上,其中,九县(市)及梅里斯区各不少于200万元。谋划“约惠鹤城”四季主题促销活动,以企业为主体,政策引导赋能,通过“车行鹤城”“热购鹤城”“油惠鹤城”“直播鹤城”“冰雪盛宴”系列活动,活跃节假日消费氛围,推进社会消费回暖复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恢复。积极发展我市夜间经济,着力培育夜购物、夜美食等夜间消费场景,释放全市消费市场潜力。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省、市入统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限上“大个体”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景区减免首道门票。鼓励全市国有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减免首道门票,在年度消费券资金内给予一定补贴。[市文广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引客入齐”支持力度。在省奖励政策基础上,从市域外招徕我市旅游人数250人次以上,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招徕400人次(含)以上,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招徕500人次(含)以上,奖励组团旅行社5万元。年度累计达到1500人次以上,奖励旅行社1.5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实施100%暂退,执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推行涉旅投资先行赔付制度。[市文广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对电商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当地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我市电商企业当地入统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核心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中台,引入公证“提存账户”监管模式,加快与金融机构的技术对接,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覆盖所有贷款组合模式,实现业务跨部门、跨银行线上办理,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市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购房优惠补贴政策。择期实施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优惠补贴政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3000元;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5000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外贸支持力度
11.鼓励企业进口资源能源产品。支持企业进口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化肥等资源、能源类产品落地使用加工,对上半年进口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率超50%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进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海关保税政策。支持生产型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为初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设置专人进行一对一全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办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助力企业充分享受海关保税政策红利。[齐齐哈尔海关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推市场主体发展
13.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在工业企业全年相应指标保持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前提下,按其增幅超出全市平均增幅6%、12%、18%分为3个档次,营业收入或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100亿元以上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其核心团队100万元的奖励。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力度。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减免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全面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各级领导包联企业工作。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调研、视频连线等方式与包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市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8.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当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时,实施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政策。[市住建局、人民银行齐齐哈尔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延长实施贷款周转金支持政策。将贷款周转金手续费由日万分之3调整为日万分之1.5,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免收贷款周转金手续费,使用时限延长至60天,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优化周转金审核过程,实行审批全程代办服务,执行期至2023年7月31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延长实施“双稳基金”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申请延期还本时限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对2022年启动的新一轮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投放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新型农业主体等市场主体,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能力较强的市场主体,鼓励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采取信用担保或通过存货质押、供应链核心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提供融资担保。[市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齐齐哈尔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担保费减免政策。对市辖区(不含梅里斯区)域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1日—5月31日新增担保贷款,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担保贷款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市级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免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市金融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至2023年6月30日。[人民银行齐齐哈尔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鼓励支持政策,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释放政策红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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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城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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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齐编辑|冯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