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十六年美钞版关金券】
关金券全称为“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1930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规定海关进口税改用金单位代替海关两,时值0.601866克纯金,等于0.4美元、19.7265便士、0.8025日元。但实际征税时并不接受各国金币,而是由纳税人支付关金券。1942年4月后关金券进入流通,与法币比率是1关金折合法币20元。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后,关金券停用。
第二、【民国纸币】
民国时期纸币一组八枚,分别为:(1)交通银行二十四年国币券壹圆一枚,三年、三十年壹佰圆各一枚;(2)三年支边银行兑换券上海伍圆、张家口改长春拾圆各一枚;(3)中国农工银行国币券十六年北京贰角、二十一年上海伍圆各一枚;(4)无年份热河兴业银行铜元票壹百枚一枚,六成至八五成新。
第三、【三十六年中央银行中华书局版法币券壹万圆】
第四、【民国三十二年中央储备银行国币券】
中央储备银行,简称伪中储,是日军伪政府所建立的银行,其发行货币主要在日军占领地区使用。
伪中央储备银行以 周佛海为总裁,钱大櫆副之。“中储行”的业务有:1.经理、收付国营事业金钱;2.管理全国银行准备并经理各银行间汇拨清算事宜;3.代理地方公库及公营事业金钱之收付;4.经收存款;5.“政府”发行或保证国库证券及公债息票之重贴现;6.国内银行承兑票,国内商业汇票及期票之重贴现;7.买卖国外支付汇票;8.买卖国内外殷实银行即期汇票、支票;9.买卖“政府”发行或保证公债库券;10.买卖生金银及外国货币;11.办理国内外汇总及发行本票;12.以生金银为抵押放款;13.以“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公债库券为抵押放款;14.“政府”委办信托业务;15.代理收付各种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