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并不鲜见,但近年网络电商支付功能的发展,竟催生了盗窃、伪造和买卖身份证的“上游犯罪”。昨日,海珠区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今年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暴增的情况,称身份证犯罪作为“上游产业”,已与代为冒名申办、非法出售银行借记卡的中间环节,与冒用银行卡实施犯罪结合形成了“犯罪食物链”。
网站公开收购身份证
冒名申领银行卡,用于出售牟利、诈骗、敲诈勒索,甚至行贿受贿犯罪过程中的案例,早已出现并持续了较长时间。在冒领银行卡之前,犯罪分子往往需要一些准备工作,比如以捡、买、伪造等多种渠道得到身份证,找人冒名到银行申请借记卡,进而将信用卡非法出售牟利。
此前,上述犯罪活动往往是紧密联系的,每个环节具有明显的目的性。然而,近年来,不法分子受到利益的驱使,竟逐渐催生了以盗窃、伪造居民身份证、买卖居民身份证为上游犯罪,冒名申请、非法出售银行借记卡为中部枢纽,诈骗、行贿受贿为下游犯罪的“身份证→银行卡犯罪食物链”。
这一食物链的直接结果是妨害信用卡管理、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剧增。其中,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是刑法新增罪名,海珠区法院已有一宗判例。此外,据统计,该院今年共审理15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与往年相比,该类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2010年该院受理1件,2011年受理0件。不少即是通过网购、伪造身份证企图冒领储蓄卡。
海珠区法院通报中指出,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在网上公开叫卖或收购“居民身份证”,女性居民身份证收购价格为15元,男性居民身份证收购价格为30元,单独购买银行卡价格为100元,“银行卡+身份证”为130元至150元,“银行卡+身份证+网银”为300元至350元,具体价格还可以根据各大银行开卡费用进行调整。
特征1
利用QQ、支付宝实现网络化销售
海珠区法院相关法官指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能够结合,犯罪分子搭了网络电商的便车。网络化销售是该犯罪的一大特征。利用QQ等网络聊天软件联系买家,通过快递方式将银行卡、身份证、U盾邮寄交货,以银行转账、支付宝支付实现付款,部分犯罪分子甚至搭建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宣传。
2011年12月,初中文化的詹某权因想逃避前女友追债,到网上购买名为“张某军”的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芭堤水岸分理处,冒充“张某军”的身份骗领银行储蓄卡,在办理手续时被银行职员发现并报警。随后,警察在詹某权身上又查获了数张其他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
据詹某权供述,这些假的身份证、驾驶执照都是他从网上购买的。在网上购买身份证时,他还问出售身份证的人能否做一张假的身份证,对方称可以制作,他就将自己的相片在网上发给制证方,之后制证方就给了他一张伪造的名字为“林俞伊
特征2
购证、开卡、售卡形成团伙犯罪
团伙式作案是“犯罪食物链”的第二个特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购证、开卡、售卡均有专人负责,犯罪过程环环相扣。
近日海珠区法院判决了一宗妨害信用卡管理团伙犯罪案件。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间,初中学历的詹某威伙同90后同伙詹某明、詹某民、詹某莲等人售卖用非法获取的身份证申领的银行卡,从中获利。詹某莲及詹某明分别于2012年5月和6月在冒领信用卡时被银行职员识破并报警抓获,随后警察在他们两人身上和住处搜出多张身份证、银行卡,多份银行卡申请书,由此牵扯出了一个以詹某威为首贩卖信用卡牟利的犯罪团伙。
这伙人归案后供述,他们先购买别人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再指派另一伙人到银行用非法获取的身份证骗领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电子支付性质的信用卡,最后将信用卡转卖出去。截至该团伙被全部抓获时,以非法手段办理信用卡共计达10张以上,数量巨大。
特征3
交易商业化,市场价格被固定
“犯罪食物链”第三个特征是商业化运作。冒领的银行卡形成了固定的市场价格,犯罪分子通过购买居民身份证、申请银行卡的成本与销售银行借记卡的价格差额获取高额利润。
海珠区一名男子李某建在短短5天内向广州市番禺区多家银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3张。今年2月14日下午,李某建在海珠区工业大道南金碧大世界建设银行再次用冒充“王某明”申领银行卡时被警察人赃并获。李某建归案后供述,这些通过冒充他人冒领成功的银行卡,被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卖给了“森哥”(另案处理)。日前,李某建因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3年,并罚款2万元。
法官
网售借记卡应屏蔽
针对“身份证→银行卡犯罪食物链”的特征,海珠区法院相关法官指出,应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督,网络监管部门当屏蔽销售银行借记卡的网络信息,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应尽快完善居民身份证挂失制度,助力银行防止冒名申请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