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信用卡骗领案 向银监会发司法建议
法院指出银行核查身份手段单一
本报讯 (记者张蕾)夫妻俩利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信用卡,出售给电话诈骗分子用于接收受害人汇款,从中获利,昨天,朝阳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苏梅兰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丈夫徐汉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法院向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完善银行对办卡人身份信息的核查方式。
审理该案时法院发现,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信用卡(含借记卡)开户业务时在审核程序和审核方式等方面存在如下问题: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信用卡开户业务时没有尽到严格细致的审查义务;各银行办理信用卡开户业务时,对于办卡人身份信息的核查方式过于单一。
对此,法院建议加强对北京市各商业银行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感教育,同时完善办卡人身份信息的核查方式:在对办卡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查询时,改变目前通过互联网方式查询身份信息的单一模式,可采用以互联网查询和身份识别仪识别为主,以电话号码回访、实地查询等手段为辅的多种核查方式,通过技术手段的多样化防范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相关案情
2008年10月至2009年底,苏梅兰伙同徐汉城在多家银行,利用他人身份证件骗领信用卡。去年11月10日16时许,苏梅兰在朝阳区邮政储蓄所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时被抓获,警方从其身上及暂住地起获信用卡27张。
据苏梅兰讲,2009年9月,老乡苏某找到她,让她用别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再将办好的银行卡交给他,苏某按卡的张数给报酬。苏某告诉她,每张身份证办四张银行卡,分别为工行、建行、农行和邮政储蓄四家银行,四张一套,按套给钱。这些办好的卡是要卖给别人的,买卡人通过电话诈骗的方式,骗受害人往卡里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