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07〕64号)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诊疗项目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贯彻《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受益范围
参保的劳动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引、流产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并发症等原因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进行审核报销。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前已经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含生育当月缴费满12个月)。参保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待遇的,其配偶生育前至少半年以上处于未从业状态,才能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
1.女职工生育后申领待遇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登记本》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还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记录。
2.女职工引、流产后申领待遇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未生育者需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登记本》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原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须医院病案室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3.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后申领待遇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手术费收据原件;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病历复印件。
4.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待遇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
--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未生育者需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登记本》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
--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市社保局68967283/68967285
(二)领取时间及方式
1、 每月19号之前办理了待遇审核手续的当月25号之后可以领取,也可接到中国银行短信通知再进行领取(每月20号之后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月25号以后领取)。
2、如社会保障卡有金融功能的可到中国银行柜台激活社会保障卡后领取;
3、如社会保险卡金融区功能不能使用的,将为职工开设新的中国银行卡.银行联系电话:0531-89735115 0531-82908714
银行卡激活及新卡领取地址:济南市八一立交桥北中国银行(路西辅道)。
四、生育保险待遇内容及定额医疗费待遇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 剖宫产的46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且生育时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五、生育医疗费用新标准执行时间
2016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以及符合享受补助金待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6月1日前生育的女职工以及符合享受补助金待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原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济劳社险字〔2000〕32号文第三条中规定无故不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只申领定额包干的医疗费,不报销生育并发症。
注:如果员工缴费不满一年,即使补缴,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