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张春晓)(完)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齐风 审核:贾春毅 李旭 来源:大众日报